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1202民初14149号
曾庆琼、梁毅业、梁毅贤:
本院受理原告曾庆琼与被告梁毅业、梁毅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粤1202民初1414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通知书等文书。原告的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9.2万元及逾期支付利息(以9.2万元为基数,从2024年9月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暂计算至2025年9月4日为11752.49元);2.依法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律师费6000元;3.依法判令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以上标的暂合计为109752.49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