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1202民初13931号
王拾、钟桂嫦、端州区钟姐家政服务部:
本院受理原告王拾与被告钟桂嫦、端州区钟姐家政服务部中介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粤1202民初1393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通知书等文书。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共同向原告返还劳务办证费人民币20000元整(人民币贰万元整);2.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上述款项的资金占用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3.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请求1-3金额暂计20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12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