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1202民初16608号
肇庆市锦艺共享单车有限公司:
原告梁有群与被告肇庆市锦艺共享单车有限公司、梁兆毅、梁木均、何秋容、何晁毓、何金辉、陈银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5)粤1202民初16608号】,因你方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定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告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12月26日15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