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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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1202民初3607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25日  阅读:364  来自:原创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2025)粤1202民初3607号

肇庆市宏利高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梁家庆、张梅、蒙锦炎、罗结洪、陈嘉敏、映易电子(肇庆)有限公司、马其新、肇庆市嘉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行诉被告肇庆市宏利高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梁家庆、张梅、蒙锦炎、罗结洪、陈嘉敏、映易电子(肇庆)有限公司、马其新、肇庆市嘉新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11日 15时0分在第十法庭(四楼)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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