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1202民初3037号
欧喜兰、林均培、林梓甄、林景添、陈银彩、林泳瑜:
本院受理原告肇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欧喜兰、林均培、林梓甄、林景添、陈银彩、林泳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5月21日 15时0分在第十法庭(四楼)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