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1202民初2124号
端州区橘州装饰材料商行、王春鹏、魏旺旺、张森、袁磊、肇庆市鼎一食品饮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行诉被告端州区橘州装饰材料商行、王春鹏、魏旺旺、张森、袁磊、肇庆市鼎一食品饮料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5月8日 15时0分在第十法庭(四楼)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