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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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1202民初1951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05日  阅读:78  来自:原创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2025)粤1202民初1951号

谢尚胜、李根明、卢秀方、林渠、林敏娇、苏燕贞

本院受理原告肇庆市恒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谢尚胜、李根明、卢秀方、林渠、林敏娇、苏燕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4月29日 15时0分在第十法庭(四楼)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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