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1202民初1443号
钟怡超、肇庆市天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梁焕清、潘启勉、张芳:
原告李静君与被告钟怡超、肇庆市天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肇庆市翔安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梁焕清、潘启勉、张芳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案号(2025)粤1202民初1443号】,因你方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裁定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告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5年5月21日16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