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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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1202民初441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4月10日  阅读:328  来自:原创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2025)粤1202民初441

姚志群、姚鑫、姚岸成

本院受理原告肇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姚志群、姚鑫、姚岸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追加被告申请书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5月26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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