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1202民初309号
张创、肇庆启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行诉被告肇庆市东和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朱振鹏、肇庆市皓运贸易有限公司、莫月桂、肇庆启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张创、陈杰荣、端州区荣记本草堂凉茶店、肇庆市雄心俊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黄志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3月17日9时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