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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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1202民初204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17日  阅读:1298  来自:原创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1.                     2025)粤1202民初204号

刘焕昌、周定秋

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天天向上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诉被告刘焕昌、周定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5年3月5日 9时0分四楼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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