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打在行动——四被告为敲诈勒索而故意毁坏财物获刑
为维护社会治安管理秩序,保障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受侵犯,5月18 日,我院对被告人周某等人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告人李某龙犯敲诈勒索罪一案作出公开宣判,四被告分别获刑。此案也是“三打”行动开展以来,我院宣判的首宗打击欺行霸市案件。
被告人周某为了敲诈勒索钱财,纠集了唐某等人,以砸烂游戏机的暴力手段,威逼位于肇庆市端州三路的“某游戏娱乐城”负责人每月交纳保护费。周某等人分别于去年9月22日晚、30日晚用凳子和购买的铁锤实施了故意毁坏财物的犯罪行为,共砸坏娱乐城47寸液晶显示屏3台、22寸液晶显示屏17台和29寸普通显示屏12台,总价值4.2万元,迫使该娱乐城负责人同意每月向被告人周某交纳保护费8000元。去年10月26日中午,周某以兄弟有病需用钱为由,向该游戏娱乐城提前收取保护费3000元,并分给被告人唐某、李某龙等四人各100元,其余赃款用作交付房租等共同开支。
我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等四人无视国家法律,使用暴力,故意毁坏财物共计4.2万元,数额较大,情节严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其中被告人周某纠合、指挥其他被告人参与犯罪,是主犯,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赔偿被害人损失。被告人唐某、李某、何某故意毁坏财物,在共同犯罪中作用次之,分别被判处二年八个月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有期徒刑和一年有期徒刑,并互负连带责任赔偿被害人损失。被告人李某龙参与他人以威胁的方法强行索取财物的犯罪,收取了赃款100元,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其犯罪情节较轻,且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免予刑事处罚。上述判决现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