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的要求,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 案号 | 执行主体 | 案外人 | 拟发放金额(元) | 发放依据 | 承办法官 |
1 | (2024)粤1202执恢373号 | 被执行人:邹其森、邹琪琪 | 黄诗源等人(被执行人的家属) | 155142 | 保留生活费给被执行人同住家属,由邹其森妻子代收 | 李志鹏 (0758)2755258 |
2 | (2024)粤1202执恢373号 | 被执行人:邹其森、邹琪琪 | 肇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抵押权人) | 463132.49 | 抵押权人对房屋处置价款有优先受偿权 | 李志鹏 (0758)2755258 |
特别提示:公示时间:2025年3月26日至2025年3月28日,共3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或案外人向本院主张对有关财产享有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本院依法向案外人发放案款。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