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综治中心”共绘矛盾纠纷化解好“枫”景
今年以来,端州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综治中心为前沿阵地,通过立案咨询、释明引导、先行调解、司法确认、督促履行等一体化工作模式,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日前,端州法院联合城东街道综治中心成功化解两起矛盾纠纷,实现解纷效率与群众满意度的“双提升”。
租车意外起纠纷 温情调解促双赢
“车辆买了保险,为什么还要赔偿?而且4S店的维修报价虚高,我不接受!”调解室内,梁先生攥着索赔清单,情绪激动。年初,他因驾驶不慎导致租赁车辆受损,被某汽车租赁公司索赔折损费、保险上浮费、汽车租金等合计8500元。双方争执不下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该案事实清楚,标的额较小,调解结案的可能性较高,承办法官便向当事人释明“先行调解”机制优势。经征得当事人同意,法院将案件委派至特邀调解员,并联同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对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
(图为调解现场)
“梁先生,事故责任认定书表明该事故你承担全责,按照民法典规定,承租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调解员耐心向梁先生释明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依据法律法规对赔偿明细进行逐项核算。
一番现场核算让梁先生心服口服,清楚了自己的赔偿义务,但仍表示金额太高无力支付,希望某汽车租赁公司能适当减免。
“保险已覆盖主要损失,如果可以再减免些赔偿,梁先生能够一次性清偿了结纠纷,公司也减轻诉累,避免陷入冗长诉讼。”综治中心工作人员从诉讼成本、涉诉风险等方面对某汽车租赁公司负责人进行劝说引导。
经多轮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梁先生于4月30日前一次性支付赔偿款5000元,某汽车租赁公司自愿放弃3500元的追讨,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真不好意思,我一定会按时支付款项。”梁先生感谢某汽车租赁公司的体谅让步,表示以后还会选择某汽车租赁公司的租车服务。
“调解维护了客户关系,又为公司节省了诉讼成本,实现双赢!”某汽车租赁公司负责人向案件承办法官、调解员和综治中心工作人员道谢。
万元欠款引嫌隙 分期偿还解心结
陈伯与老王是多年生意伙伴。2005年,老王因资金周转拖欠陈伯货款10万余元,虽陆续还款但仍有1.2万元尾款及利息未结清。陈伯多次催讨无果,无奈诉至法院。
鉴于案件历时久远、还款记录复杂,为最大限度实质化解纠纷,节省当事人的时间和精力,双方同意法院采用先行调解的方式处理纠纷的建议。法院将案件移送至综治中心协调,并委派特邀调解员进行调解。
“我真不是赖账,这一年来生意不好,实在拿不出整笔钱,而且利息也有点高了……”调解现场,老王惭愧地说。
“看在大家多年合作的感情上,我已经同意让他每月慢慢还了,结果又拖了一年没动静!”陈伯越说越气,怎么也不愿意让步。
见状,调解员与综治中心工作人员采取“背对背”调解策略。
“老王,10万元不是小数目,二十年前陈伯让你先拿货去做生意,是帮了你一把啊,我们不能让人寒心对吗?陈伯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要求你偿还借款,而你也应当在约定期限内返还借款及利息。”调解员融情于理,引导老王列出收支明细,发现其每月扣减必要开支后,具备分期还款能力。
“陈伯,老王陆陆续续还了大部分钱,上个月还主动还了5000元,要不是真遇到难处,怎么也不愿意因少少钱破坏你们之间多年的感情和信任。如果他这次能按时还款,能不能适当减少些利息?”综治中心工作人员发挥自身贴近群众的亲和力耐心劝解。案件承办法官进一步释明可以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赋予其强制执行力,以此消除陈伯的顾虑。
(图为调解现场)
经多次释法析理和耐心沟通,双方当事人逐渐解开了心结,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老王于3月、6月、12月分三期偿还本息合计1.47万元,首期5000元已支付完毕。
“当年你雪中送碳,如今一再体谅让步,这份情我记一辈子。”老王紧握陈伯双手,表示一定信守承诺。
接下来,端州法院将积极参与综治中心建设,加强协调对接,引导当事人通过非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减少讼累和时间成本,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解纷服务,努力绘就基层社会治理的“枫”景画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