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1202民初8935号
伍志坚:
本院受理原告梁志新与被告伍志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5)粤1202民初893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通知书等文书。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所欠借款本金35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350000元为基数,自本次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标准计至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确认原告对抵押物(位于横田自用地6000平方米及位于门口塘335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享有抵押权,当被告不偿还前述债务时,原告有权依法处分该抵押物,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2.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所欠借款本金266000元及逾期利息(以借款本金266000元为基数,自本次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标准计至实际偿还完毕之日止);确认原告对抵押物(属伍志坚所有的粤HHH888车牌的车辆)享有抵押权,当被告不偿还前述债务时,原告有权依法处分该抵押物,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暂合计:61600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10月22日上午11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