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1202民初5033号
夏勤基:
本院受理原告简惠珍与被告夏勤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粤1202民初5033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通知书等文书。原告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偿付货款345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的计算方式:以3450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利息暂计至2025年4月28日为1555元)。2.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8月5日15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