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1202民初684号
李朝铃、韩德蓉:
本院受理原告罗海英与被告李朝铃、韩德蓉赠与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粤1202民初68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5月7日下午15时0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