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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1202民初854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04日  阅读:1291  来自:原创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2025)粤1202民初854

广东鑫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邹鹏

本院受理原告肇庆祥隆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鑫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邹鹏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粤1202民初854,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610163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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