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1202民初1713号
李绍坤、章腾乐:
本院受理原告张永卫与被告李绍坤、第三人章腾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粤1202民初171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通知书等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5年4月30日上午10时45分在本院审判大楼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