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8个):
(一)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立案审查、立案登记、录入立案信息、排定法官、办理立案阶段的诉讼费的缓、减、免手续;诉前财产保全、上诉案件移送;受理和审查各类告诉、申诉;负责信访和司法救助申请事宜;负责诉讼服务中心日常管理工作。
(二)刑事审判庭
主要职责:审理管辖的一审刑事案件;审理没收违法所得案件;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办理其他有关的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三)民事审判庭
主要职责:审理管辖的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以及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等民事案件;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执行异议案件。
(四)综合审判庭
主要职责: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审理人民检察院对本院各类生效裁判提出抗诉的案件;审理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经立案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各类审判监督案件;审理本院统筹分配的刑事、民事、执行案件。
(五)执行局
主要职责: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以及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组织专项执行统一行动;执行外地法院委托的案件,协助外地法院做好执行工作;办理上级法院指定执行案件。
(六)政治部(机关党委、督察室)
主要职责:负责本院干部职工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协助地方党委管理区管干部;负责本院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各类人员的考录、调配、任免、考核、培训、评先创优、表彰奖励、工资福利、计划生育、出(境)国政审、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管理人事档案,落实各项组织人事制度;负责法官入额遴选、等级评定以及法官其他事务,负责司法警察警衔报批审查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办理机关党委日常事务;负责统筹扶贫、挂点社区等中心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选任和管理工作;组织机关工、青、妇活动;负责本院的纪检、监察工作,对本院各部门的作风建设情况开展审务督查。
(七)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主要职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政务,督办院党组会议决定事项;负责会务、秘书、文印、机要、保密、图书、档案和安保总值班工作;负责人大、政协联络工作;负责创文、普法、综治、服务企业等中心职能工作;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和行政经费、诉讼经费管理工作;负责采购事务以及物资装备、办公用品管理;负责后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安全生产、机关饭堂、公务车辆、国有资产、劳务派遣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计算机网络管理维护等工作;负责本院的司法警察警务工作,警卫值庭、押解人犯、送达有关法律文件;配合有关审判业务部门执行警务有关事项,参与执行,维护本院机关安全秩序。
(八)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主要职责:负责审判流程管理、案件质量监督、司法统计、审限跟踪监督等工作;负责审委会日常事务、专业法官会议日常事务和审判业绩考核等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司法改革、新闻宣传、舆情应对、网站管理工作;负责司法建议、案例的征集、推荐和报送工作;撰写审判执行业务类综合材料和信息工作。
下属事业单位:司法技术辅助工作中心
主要职责:为本院审判工作提供咨询、审核服务等司法技术辅助工作,负责办理案件的委托评估、拍卖、鉴定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