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执行等事项的公告
为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区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指示和要求,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我院近期开庭、执行等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精神,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因此,我院原定于1月31日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七至初九)的开庭、调解、听证等诉讼活动全部改期,其中公告排期庭审依法顺延到2月3日,其他庭审及诉讼活动我院以传票等方式另行通知。
二、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我院原定于2月3日至2月8日(农历正月初十至十五)的开庭、调解、听证等诉讼活动亦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但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湖北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到我院参加庭审的,可以依法向我院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四、拟近期到我院办理立案、来访、递交材料等事项的,建议相关人员尽量改用网上立案、网络、邮递等方式办理。
五、部分执行案件的财产查控、处置等措施可能会受到交通关停的影响而延缓,敬请谅解。
六、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及审判区域系公共场所,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公共卫生安全,诉讼参与人来法院办理立案、参加开庭等诉讼活动,须佩戴口罩并在安检口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的,务请先行就诊;在立案、开庭等诉讼活动期间如有发热等不适的情况,立即向我院工作人员报告,敬请理解与配合。
特此公告。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