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州法院坚持家事审判专业化改革
根据省法院2011年《关于增设家事审判合议庭试点单位的通知》部署,我院在民一庭内设立了家事审判合议庭,对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等家事案件进行集中审理,积极探索家事案件审判专业化道路。
一、因案而异,优化配置审判团队。基于家事纠纷案件是家庭成员、亲属之间发生纠纷的特点,我院选任了两名有爱心、有耐心、责任心强、有丰富家事审判经验和社会阅历的女法官担任“家事合议庭”审判员,以及一名曾在妇联担任维权部部长、现已退休的人民陪审员,组成固定的家事合议庭,专门负责审理家事纠纷案件。
二、着重调解,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家事合议庭坚持着重调解原则,将调解贯穿庭前、庭审、庭后整个过程,努力探索出一条提高审判效率、降低诉讼成本,有效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办案法官从深入了解案件的起因入手,抓住争议焦点,从法制、人情、伦理和习俗等方面,因人而易,因案制宜,有针对性地对当事人做疏导工作,引导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使纠纷的尖锐性降低,矛盾趋于缓和,家庭关系得以修复,最终达到案结事了的预期目标。据统计,2013年以来,共受理案件1241件,以调解撤诉方式结案913件,调撤率到73.57%,取得了很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三、制度创新,为双方创造“冷静期”。对于原告首次起诉坚决要求离婚,而被告请求给予一次和好机会的案件,家事合议庭创造性地提出“当事人同意在六个月内暂不离婚”的调解方式。办案法官耐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给双方创造一个“冷静期”,促使原告先行撤诉或以调解和好方式结案,双方在开庭笔录中签名确认“如六个月内双方矛盾得不到缓和,夫妻关系无法好转,原告再次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同意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离婚或双方可以到民政局协议离婚”。试行这一调解方式后,原告再次起诉要求离婚的案件数量减少,且即使原告再次起诉离婚,被告也能按照之前签订的调解笔录执行。通过创新性的调解方式,在处理婚姻关系中既能兼顾和谐解决婚姻案件,也能得到当事人的理解,使案件能顺利完满解决。
四、定期回访,落实案件跟踪制度。针对调解和好的案件、调解离婚涉及到财产折价款的支付、孩子探视权的案件、调解给付抚养费的案件等,实行定期电话回访跟踪制度。在调解书生效后,承办法官进行2-3次的电话回访,跟踪落实调解书的履行情况,提醒当事人主动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通过电话回访,一方面促使当事人按时依约履行调解书,减少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另一方面能引导当事人正确履行调解书的约定,尤其是涉及孩子探视、抚养费支付的,开启正确的履行模式,避免再次发生纠纷和对孩子造成二次伤害。
五、加强宣传,提高群众维权意识。我院家事法官除审理好案件,还经常深入社区、走上街头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引导妇女增强法律意识,敢于依法维权。在每年的“3.8”妇女节前后,联同区妇联、公安、司法局的人员开展婚姻法、反家暴法等宣传活动,为市民详细解答疑问,派发婚姻家庭法律宣传册子和维权宣传资料;同时,家事法官还在今年肇庆市首档法制电视栏目《法说身边事》中现身说法,深入剖析相关案例,解读婚姻家庭案件中民众普遍存在的认识误区,民众普遍反映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