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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日期:2026年09月29日  阅读:133  来自:原创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根据上级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的要求,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案外人

拟发放金额

发放依据

承办法官

1

(2025)粤1202执恢86号

 

莫绮婷

 

 

吴伟国

 

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5840元

支付拍卖辅助服务费

陈俞廷

2

(2025)粤1202执恢86号

莫绮婷

 

吴伟国

 

吴少媚

198000元

支付涉案房屋共有人占50%份额所对应的金额

陈俞廷

3

(2025)粤1202执恢86号

莫绮婷

吴伟国

梁晓桦

11880元

支付买受人代被执行人垫付的税费

陈俞廷

4

(2025)粤1202执恢86号

莫绮婷

吴伟国

白洁英

72000元

支付被执行人申请保留的唯一住房租金

陈俞廷

 

特别提示:公示时间自发出公示之日起算3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或案外人向本院主张对有关财产享有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本院依法向案外人发放案款。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202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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