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根据上级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的要求,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 案号 | 申请人 | 被执行人 | 案外人 | 拟发放金额 | 发放依据 | 承办法官 |
(2025)粤1202执83号 | 肇庆市委招待所(肇庆市湖滨大酒店) | 黄阳星 | 肇庆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行 | 70118.66元 | 抵押权人 | 李志鹏 | |
2 | (2025)粤1202执83号 | 肇庆市委招待所(肇庆市湖滨大酒店) | 黄阳星 | 王秀丽 | 33238.67元 | 共有人 | 李志鹏 |
3 | (2025)粤1202执保6658号 |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 | 容学能、容丽萍 | 容丽萍 | 103100.4元 | 唯一住房保障 | 李志鹏 |
特别提示:公示时间自发出公示之日起算3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或案外人向本院主张对有关财产享有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本院依法向案外人发放案款。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