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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发布日期:2026年07月22日  阅读:381  来自:原创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根据上级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的要求,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案外人

拟发放金额

发放依据

承办法官

1

2026)粤1202执恢46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

莫敏仪、黄礼华

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6530

辅拍费

李粉粉

2

2026)粤1202执3002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

邹郁坤等

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5240

辅拍费

李粉粉

3

 

2026)粤1202执3002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

邹郁坤等

李冬明

28043.82

税费

李粉粉

4

2025)粤1202执4017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

张森等

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11815

辅拍费

李粉粉

5

2026)粤1202执50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

徐国强

李少敏

8627.85

税费

李粉粉

6

2026)粤1202执50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

徐国强

黄樑基

15488.54

税费

李粉粉

7

2026)粤1202执50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

徐国强

陈海民

14247.5

税费

李粉粉

8

2026)粤1202执1565

肇庆市高要区第四建筑工程公司

肇庆市顺宝骏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16520

辅拍费

李粉粉

9

2026)粤1202执1564

李坚宝

广东粤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24360

辅拍费

李粉粉

10

2026)粤1202执2251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

莫锦明

肇庆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7980

辅拍费

李粉粉

特别提示:公示时间自发出公示之日起算3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或案外人向本院主张对有关财产享有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本院依法向案外人发放案款。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2026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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