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根据上级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的要求,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 案号 | 申请人 | 被执行人 | 案外人 | 拟发放金额 | 发放依据 | 承办法官 |
1 | (2025)粤1202执保1750号 | 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肇庆市环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肇庆市棕榈园艺工程有限公司、符秀香、陈良军 | 陈奕俊 | 10421.48 | 税费 | 李志鹏 |
2 | (2019)粤1202执539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端州支行 | 周观兰、廖耀全、覃超国、周官连 | 潘宇琪 | 112918.82 | 执行款 | 李志鹏 |
特别提示:公示时间自发出公示之日起算3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或案外人向本院主张对有关财产享有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本院依法向案外人发放案款。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2026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