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根据上级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的要求,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 案号 | 申请人 | 被执行人 | 案外人 | 拟发放金额 | 发放依据 | 承办法官 |
1 | (2026)粤1202执505号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肇庆市分行 | 邹庆军、邹肖梅 | 罗达和 | 7650元 | 税费 | 李粉粉 |
2 | (2023)粤1202执2861号 | 肇庆市锦绣山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熊相清、伍晓敏 | 陈雪兴 | 500000元 | 案外人转错款 | 李粉粉 |
特别提示:公示时间自发出公示之日起算3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或案外人向本院主张对有关财产享有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本院依法向案外人发放案款。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2026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