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1202执保3963号
肇庆市肇艺同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梁永权、陆贵珍:
关于申请保全人吴奕新与被保全人肇庆市肇艺同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梁永权、陆贵珍合同纠纷一案,由于你(单位)没有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因本院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1202执保396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执行通知书载明:责令你方自本公告送达后立即履行本案确定的义务并依法承担迟延履行责任。未能全部履行并具有法定情形的,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进行信用惩戒。
报告财产令载明:你方未能全部履行的,应当在执行通知书送达后,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措施。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