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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粤1202执异60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06月09日  阅读:757  来自:原创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2026)粤1202执异60号

怀集县华威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袁启豪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舒占红被执行人怀集县华威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被申请人肇庆市嘉信富地广场有限公司、袁启豪、覃荣清、肇庆市华羿房地产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一案[案号:(2026)粤1202执异60号],因无法与你(单位)正常联系,本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5条及其他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6)粤1202执异60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一、追加袁启豪为本院(2024)粤1202执2977号案的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450万元本息范围内[利息以45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7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至缴清款项之日止]对怀集县华威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在该案中未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二、追加肇庆市嘉信富地广场有限公司为本院(2024)粤1202执2977号案的被执行人,分别在未实缴出资780万元、抽逃出资4050万本息范围内[利息以4050万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17日起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至缴清款项之日止]对怀集县华威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在该案中未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三、驳回申请人舒占红其他申请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本裁定书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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