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根据上级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的要求,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 案号 | 申请人 | 被执行人 | 案外人 | 拟发放金额 | 发放依据 | 承办法官 |
1 | (2025)粤1202执5874号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行 | 肇庆市艺丰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莫毅锋、彭志敏 | 谢彩虹 | 15734.88元 | 发放买受人垫付的税费 | 陈俞廷 |
特别提示:公示时间自发出公示之日起算3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或案外人向本院主张对有关财产享有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本院依法向案外人发放案款。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