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5)粤1202执恢389号
肇庆市奢堤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鑫、陈思荣、李有世等人与被执行人肇庆市奢堤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等案,因你逾期未履行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肇端劳人仲案字[2023]288号仲裁裁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且你工商登记的地址已无营业,本院难以与你正常联系,难以正常向你发送相关执行文书,为执行本案,本院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5条及其他有关规定,向你公告发送本院(2025)粤1202执恢389号恢复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你须在本公告发出后7日内依规定履行完毕本案的全部法律义务,承担执行费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迳行对本案予以强制执行,期间不再另行公告发送本案的其他执行法律文书,直至本案执行完毕。因此而致你方不利之相关后果,由你承担。拒不履行法律义务,会受追究。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