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根据上级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的要求,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 案号 | 申请人 | 被执行人 | 案外人 | 拟发放金额 | 发放依据 | 承办法官 |
1 | (2025)粤1202执175号 | 肇庆市端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广东省肇庆市第二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宁县弘宇实业有限公司 | 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740元 | 支付辅拍费 | 李粉粉 |
2 | (2025)粤1202执2238号 | 肇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鼎湖支行 | 陈麒羽、苏巧桂等 | 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450元 | 支付辅拍费 | 李粉粉 |
3 | (2025)粤1202执1897号 |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鼎湖支行 | 梁四娣、梁文浩等 | 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600元 | 支付辅拍费 | 李粉粉 |
特别提示:公示时间自发出公示之日起算3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或案外人向本院主张对有关财产享有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本院依法向案外人发放案款。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202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