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的要求,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 案号 | 执行主体 | 案外人 | 拟发放金额(元) | 发放依据 | 承办法官 |
1 | (2025)粤1202执保3151号 | 被执行人:宋蕴清 | 深圳市简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7229 | 支付辅拍费 | 李志鹏(0758)2737996 |
2 | (2025)粤1202执保3151号 | 被执行人:宋蕴清 | 宋蕴华 | 22502.47 | 划付买受人垫付的税费 | 李志鹏(0758)2737996 |
3 | (2025)粤1202执5784号 | 被执行人:李玉兰、张正刚、肇庆市端州区正捷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 深圳市简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1618 | 支付辅拍费 | 李志鹏(0758)2737996 |
4 | (2023)粤1202执288号 | 被执行人:李金明 | 深圳市简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21499 | 支付辅拍费 | 李志鹏(0758)2737996 |
特别提示:公示时间:2026年5月14日至2026年5月17日,共3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或案外人向本院主张对有关财产享有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本院依法向案外人发放案款。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