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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1202执175号公告
发布日期:2026年02月09日  阅读:224  来自:原创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款发放公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的要求,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案号

执行主体

案外人

拟发放金额(元)

发放依据

承办法官

1

2025)粤1202执175

被执行人:广东省肇庆市第二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宁县弘宇实业有限公司

梁国彬

108143.78

垫付税费

郭锦(2736498

2

2025)粤1202执175

被执行人:广东省肇庆市第二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宁县弘宇实业有限公司

周净文

153163.24

垫付税费

郭锦(2736498

3

2025)粤1202执175

被执行人:广东省肇庆市第二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宁县弘宇实业有限公司

梁丽间

3959.29

垫付税费

郭锦(2736498

4

2025)粤1202执175

被执行人:广东省肇庆市第二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宁县弘宇实业有限公司

罗康荣

4618.89

垫付税费

郭锦(2736498

5

2025)粤1202执175

被执行人:广东省肇庆市第二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宁县弘宇实业有限公司

陈少萍

4618.89

垫付税费

郭锦(2736498

6

2025)粤1202执175

被执行人:广东省肇庆市第二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宁县弘宇实业有限公司

陈小敏

4618.89

垫付税费

郭锦(2736498

7

2025)粤1202执175

被执行人:广东省肇庆市第二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宁县弘宇实业有限公司

乡炎杰

4481.34

垫付税费

郭锦(2736498

8

2025)粤1202执175

被执行人:广东省肇庆市第二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宁县弘宇实业有限公司

梁森枝

3681.34

垫付税费

郭锦(2736498

 

 

 

特别提示:公示时间:202629日至2026212日,共3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或案外人向本院主张对有关财产享有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本院依法向案外人发放案款。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202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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