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1202行审320号
东莞市新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肇庆市端州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于2025年10月21日向本院提出申请强制执行肇端管执罚决〔2025〕MG2005号《行政处理决定书》对被执行人东莞市新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罚款40000元并自2025年4月10日起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5)粤1202行审320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如下:准予强制执行肇庆市端州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作出的肇端管执罚决〔2025〕MG2005号行政处理决定中罚款40000元及加处罚款40000元(自逾期缴纳罚款之日起,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不得超过罚款的数额)的事项。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