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5)粤1202民初1959号之一
李兴:
本院受理原告陈一铤与被告梁春兰、李蹊,第三人李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5)粤1202民初1959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5)粤1202民初1959号民事判决书和原告上诉状,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陈一铤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27.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351元,合计978.5元(原告陈一铤已预交),由原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