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的要求,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 案号 | 执行主体 | 案外人 | 拟发放金额(元) | 发放依据 | 承办法官 |
1 | (2024)粤1202执3307号 | 被执行人:梁俏凤 | 梁俏凤 | 24000 | 支付2025年7月-2026年6月生活费 | 李子昊(0758)2755692 |
2 | (2025)粤1202执1006号 | 被执行人:陈有良 | 陈有良 | 7000 | 支付2025年3月-2025年4月生活费 | 李子昊(0758)2755692 |
3 | (2025)粤1202执1271号 | 被执行人:吴宇 | 吴宇 | 9000 | 支付2025年4月-2025年6月生活费 | 李子昊(0758)2755692 |
4 | (2025)粤1202执1007号 | 被执行人:杨茂功 | 杨茂功 | 27960 | 支付2025年3月-2025年8月生活费 | 李子昊(0758)2755692 |
特别提示:公示时间:2025年8月8日至2025年8月10日,共3天。公示期满后,如无当事人或案外人向本院主张对有关财产享有所有权或者其他权利,本院依法向案外人发放案款。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2025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