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1202民初5365号
黎庆环:
本院受理原告肇庆市端州区建业五金交电贸易部诉被告黎庆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02民初5365号民事判决。本案判决如下:被告黎庆环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肇庆市端州区建业五金交电贸易部支付货款50500元及利息(利息以50500元为基数,自2023年8月27日起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596.34元(原告肇庆市端州区建业五金交电贸易部已预交),由被告黎庆环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迳付给原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