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1202民初3217号之一
骆嘉玲、蔡日照、叶雯雯、谢志辉、林良贵、胡勇淦、程玲、梁智华: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诉被告骆嘉玲、蔡日照、叶雯雯、谢志辉、林良贵、胡勇淦、程玲、梁智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1202民初3217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