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1202民初2523号之一
江啟华、林敏婷、周豪、肇庆星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陆伟坚、伦晓媚、叶键、叶伟炎、陈佳、周闪、鲁伟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市分行诉被告江啟华、林敏婷、黄旖敏、简健力、周豪、肇庆星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陆伟坚、伦晓媚、叶键、叶伟炎、陈佳、周闪、鲁伟娟、钟志豪、梁五妹、钟伟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1202民初2523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