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1202执保1699号
唐国德、梁金铃: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与被执行人唐国德、梁金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及其他有关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1202执保1699号执行(督促)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2024)粤1202执保1699号拟网络拍卖告知书、(2024)粤1202执保169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因此而致你方不利之相关后果,由你们承担。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