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1202执恢324号
伍剑能、刘珊露、肇庆市合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肇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伍剑能、刘珊露、肇庆市合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02执恢324号执行(督促)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评估拍卖预告、拟网络拍卖告知书及本院(2024)粤1202执恢324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内容: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伍剑能、肇庆市合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共8处不动产(详见附表)以偿付本院相应数额的债务]。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本院将通过京东网司法拍卖平台(网址:http://sifa.jd.com/2651)对上述财产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所涉告知事项,本院不再另行告知。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一日
注:具体事宜,请与本院执行局执行三组,案件承办人谭慧怡、赵志豪联系,办公电话:(0758)2756323,办公地址: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端州一路111号。邮码:526060。
附表: (2024)粤1202执恢324号
序号 | 标的物 | 权属人 | 建筑面积(㎡) |
1 | 肇庆市端州区棠岗路6号星湖尚景苑H幢1002房(复式) | 伍剑能 | 438.01 |
2 | 肇庆市端州区棠岗路6号星湖尚景苑地下室083号子母小车位 | 肇庆市合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84.64 |
3 | 肇庆市端州区棠岗路6号星湖尚景苑地下室084号汽车位 | 肇庆市合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8.06 |
4 | 肇庆市端州区棠岗路6号星湖尚景苑地下室085号子母小车位 | 肇庆市合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22.76 |
5 | 肇庆市端州区棠岗路6号星湖尚景苑地下室086号汽车位 | 肇庆市合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5.82 |
6 | 肇庆市端州区棠岗路6号星湖尚景苑地下室126号汽车位 | 肇庆市合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6.94 |
7 | 肇庆市端州区棠岗路6号星湖尚景苑地下室127号汽车位 | 肇庆市合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6.94 |
8 | 肇庆市端州区棠岗路6号星湖尚景苑地下室128号汽车位 | 肇庆市合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6.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