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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不满半年再盗窃 无业男子累犯三进宫
发布日期:2017年08月04日  阅读:5931  来自:本站原创

出狱不满半年再盗窃  无业男子累犯三进宫

 

刘某因累犯盗窃罪刑满释放不满半年,仍不知悔改,不务正业,为图财重操旧业,再犯盗窃罪三度进牢房。近日,端州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07年11月6日,刘某因犯盗窃罪被端州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0年7月17日刑满释放。2015年11月5日,刘某因又犯盗窃罪被端州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2016年2月29日刑满释放。出狱后,刘某无所事事,没钱生活,不知悔改,贪念又起,偷车图钱再次落入法网。

2016年9月26日22时许,刘某在肇庆市端州区和平路57号民和新村某楼夹层通道处,使用随身携带的钥匙套开车锁后将被害人卓某停放在该处的红色山岛牌电动车盗走,得手后骑该车至小区门口时被公安民警抓获。作案工具及被盗车辆当场缴获,经鉴定被盗电动车价值1300元。

端州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刘某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但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量其犯罪情节后,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