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经理,昨天小区的大门修理得真快,多亏你们了!”
“这是应该的!之前物业费的事情多亏大家理解,我们的服务才能跟上呀。”
小区里这几句热乎的对话,与几个月前冷若冰霜的关系形成鲜明对比。物业费为何成为双方关系的“冰点”,人大代表和法院又如何联手解心结?
沟通难推进
法官找对“中间人”
7月初,某物业公司代表谭某来到端州法院起诉,要求某合作社缴纳所拖欠的某小区6套房屋长达3年的物业管理费,共11万余元。
原来,该合作社与开发商合作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并协商将楼栋在建设完成后过户至合作社名下作为回迁房使用。
合作社接收房屋后,按实际将房屋分配给136户村民回迁居住,因手续问题没能帮村民完成办理过户。这也造成村民认为:土地属于自己无需缴费;即便要缴费,应由房产权属人合作社负责缴付。
“法官你评评,这是哪门子的理?”谭某无奈地说。
该纠纷涉及村集体用地开发利用及多户村民切身利益,且存在引发批量物业纠纷的潜在风险。加上村民法治观念淡薄、对《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规定并不了解,简单的一纸判决只怕会“一石激起千层浪”。

“若能以调促‘和’,让合作社、村民和物业保持和谐相处,这样既能让村民继续享受便利的物业服务,又能维护物业公司的合法利益,无疑是共赢局面。”
“问题是,如何才能修复双方破裂的关系?”想到这里,李法官手中转动的笔不自觉地停了下来。
架起连心桥
人大代表破僵局
思索之际,一个身影逐渐浮现在李法官脑海中。
区人大黄岗街工委副主任、人大代表梁伟清为人亲和,沟通能力强,在当地工作多年,熟悉村委、合作社、村民等各方面的情况,是促进该纠纷实质化解的不二人选。
于是,李法官拨通了梁主任的电话,为这次纠纷调解请来“外援”。
7月9日,梁主任来到村里后,很快就同村委、合作社、村民打成一片。闲谈中,梁主任提到了这次涉诉纠纷情况。闻听此言,现场气氛瞬间骤冷。
“我们已经把房子都分给村民了,他们享受了物业服务,你应该找他们交费。”合作社代表率先说道。
“我理解你的想法,但合作社作为房屋权属人签了协议,应当按约定缴纳物业费。”梁主任一方面从“情理”上理解合作社的处境;另一方面从“法理”分析释明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违约责任,以及本次纠纷对合作社经营发展产生的影响。
“陈叔还有李大姐,你们实实在在享受了物业公司提供的安保、卫生等服务,以前的土地里可不会凭空长出来物业服务,是不是这个理?”梁主任用通俗的语言向村民们释法说理,引导他们从整体利益出发,互谅互让。
众人听完后也默默点头,表示愿意积极协商解决纠纷,陈叔则当场表示愿意积极配合缴纳物业费。
眼见村民们态度“松动”,梁主任在联系李法官过后,决定趁热打铁,联系物业公司做进一步沟通,最终促成物业公司同意在村民主动缴清物业费的基础上减免违约金。
闻言,李大姐等其他5户业主纷纷表示同意缴费。
综合当前各方意见和实际经济情况,梁主任还提出“合作社代缴、村民补缴”方案:即物业费由合作社先垫付,合作社给村民年底发放分红时再扣除。

一场看似无解的“踢皮球”大战,在人大+法院的调解下有了转机。
案结事了人和
法官靠前解心结
7月24日,根据双方诉求以及解决方案,李法官与梁主任再次组织物业公司、合作社和村民面对面协商,核对物业费拖欠时长、数额、计算标准。李法官在旁指导规范核算数额和制作和解协议,针对村民疑问现场释法说理。最终,双方当场签署了和解协议。
“叮——您有新的交易信息,请及时查看。”7月28日,物业公司在收到物业费后次日便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
这桩物业纠纷到此暂告一段落。那其余村民心底的“法结”和“心结”应如何解,做到“一案了促类案消”?
李法官决定多走一步。很快,一场物业管理专题普法宣传和释法答疑宣讲会全面展开。
“法官,如果物业服务质量不好,我能不缴费或者减少缴费吗?”
“物业费的缴纳标准是怎么制定的?”
一问一答中,村民的“法结”和“心结”逐渐解开,也明白了物业服务和业主缴费之间的法理情理。不少村民、非村民业主都主动联系物业公司,了解物业费缴纳情况。

(李法官和梁主任在小区普法)
通过示范调解,另外四户欠费非村民业主也积极联系物业协商调解,最终促成四案和解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