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斩断他的魔爪,护航你的成长 ——端州法院判决首例由民政部门申请、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18日  阅读:6352  来自:本站原创

斩断他的魔爪,护航你的成长

——端州法院判决首例由民政部门申请、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

 

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是每个家庭应尽的责任。

可怜天下父母心,但并非当了父母就是合格的父母!

有的监护人不仅疏于履行照顾义务,反将伤害的魔爪伸向孩子……

日前,端州法院对一起因猥亵未成年子女而引起的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进行宣判,判决撤销被申请人王某的监护人资格。这是端州法院首例由民政部门申请、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

王某某是小玉的继父,在共同生活期间多次对小玉实施猥亵,端州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判决生效后,小玉生母为充分保护女儿日后的安全,向端州检察院提出希望撤销王某某对女儿的监护人资格,但其表示不熟悉法律程序,需要有关部门予以协助,端州检察院遂向端州民政局发出司法建议,支持其向法院申请撤销王某某对小玉的监护人资格。后端州民政局向端州法院提出申请。

承办该案的王薇薇法官找到小玉生母,了解小玉当前的身心状况,并向其明确监护职责,杜绝小玉的权益再次受损。因防疫要求,经王薇薇法官多方沟通协调,该案得以在端州看守所的律师会见室以远程视频的方式开庭审理,端州民政局派员到庭参加庭审,端州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起诉,王某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忏悔并同意被撤销监护人资格。

 

(图为看守所远程庭审现场)

法院认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王某某作为小玉的继父,即是法定监护人,本应负有管理和照顾并维护其身心健康的职责,但却实施猥亵行为,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为避免日后再次严重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判决撤销王某某为小玉的监护人资格,立即生效!

 

法官说法: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家应该是未成年子女温暖的避风港,全社会都有责任呵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民法典》扩大了监护人的范围,严格了监护责任,对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如果对未成年子女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侵害子女的合法权益,居委、学校、医院、妇联、民政局等组织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其作为监护人资格,法院还可以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指定监护人,共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