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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第三期)
发布日期:2022年04月09日  阅读:7531  来自:本站原创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为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维护司法权威,经申请执行人提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王超

公民身份号码:441202197906287510

住所地:肇庆市端州区站北路32号1幢305房

执行案号:2021)粤1202执2333  

执行依据: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2021)粤1202民初464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94760.66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执行到位金额的50%

执行局举报电话:0758-2755258

联系人:李法官

 

二、被执行人:区亮

公民身份号码:44120219750209451X

住所地:肇庆市端州区黄岗街道宾日村下路西三巷8号

执行案号:2021)粤1202执5199  

执行依据: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12民1401号民事判决

执行标的:275万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执行到位金额的5%

执行局举报电话:0758-2755258

联系人:法官

 

三、被执行人:蔡妙研

公民身份号码:441202197611104529

住所地:肇庆市端州区黄岗街道宾日村下路西三巷8号

执行案号:2021)粤1202执5199  

执行依据: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12民1401号民事判决

执行标的:275万元及利息

悬赏金额:执行到位金额的5%

执行局举报电话:0758-2755258

联系人:法官

悬赏条件:凡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本院将依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相应比例给予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本院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悬赏奖励:1.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2.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供的,或被执行人已申报的;3.有关人员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4.其他依法不予发放悬赏奖励的情形。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自本公告发出日起,悬赏期限一年。

 

特此公告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2022年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