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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虚假广告怎么办?法官教你维权!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31日  阅读:8791  来自:本站原创

遇到虚假广告怎么办?法官教你维权!

 

有的商家为了吸引顾客眼球,在广告中打着“限量版”“珍藏版”等字眼,但实际销售的产品却与广告宣传的不相符。在日常购物中,消费者遇到虚假广告怎么办?法官来教你怎么维权!

“XX车型周年典藏版!中国仅限30台!动感流线型车身,尽显英伦锋尚客时尚跃动之姿。”某汽车公司在微博发布了一则汽车广告。陈女士看到广告后,深深被该款车型的限量特征及收藏价值所吸引,立即向某汽车公司的授权经销商购买了该款车辆,并投入日常使用。随后,陈女士发现该款车型并非广告宣传所称的“中国仅限30台”,遂与其他车主一起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某汽车公司的行为构成虚假广告情形,并责令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罚款50万元。同时,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陈女士以买卖合同纠纷向端州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某汽车公司在官网及微博发布了虚假广告,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侵犯了陈女士的消费知情权,减损了陈女士可以预期的财产增值利益,应当向陈女士承担与之相适应的损失赔偿责任。最终,端州法院判决某汽车公司向陈女士赔偿30000元。

法官说法:商家的广告宣传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诚实信用是市场活动的基本准则,也是保障交易秩序的重要法律原则,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明确规定虚假广告宣传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营者在从事经营活动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向消费者真实、全面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功能、质量、规格、定价等信息,不得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虚假宣传除了承担行政责任、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触犯刑法还将构成虚假广告罪,受到刑罚处罚。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要注意保留相关购物记录如宣传信息、购买支付凭证等,如果遇到不诚信的商家,要自觉运用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可以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或向法院起诉。

 

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十五条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四条 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