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深入调查化解矛盾
当事人当场收到13万余元工程款
“法官,真的谢谢您!我来提交撤诉申请书,对方已经把13.2万元的工程余款转给了我……”近日,黄某前来端州法院撤回一宗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起诉,并对承办法官多次深入调查化解纠纷,为自己追回工程余款表示感谢。
2020年10月,黄某与肇庆某公司签订《工程合同》,约定肇庆某公司将某厂区里的零星装饰工程承包给黄某施工,工程款为27.8万余元,并委派公司总经理王某负责该工程的现场管理、监督检查、质量验收等工作。工程完工后,黄某收到工程款10万元,但余款经多次催收未果,遂到我院提起诉讼。
谁履行?合同无公司盖章
在诉讼中,案件承办法官郑君审查后发现,黄某与肇庆某公司签订的《工程合同》,落款处仅有肇庆某公司总经理王某的签名,但并无公司盖章。王某则表示其是公司总经理,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授权其代表公司签署合同。而杨某称没有委托王某签署合同,其对黄某施工的工程项目、工程量、工程价款等内容均不确认,王某也不是其公司员工。同年4月,肇庆某公司已由相关部门核准注销。
再核实,构成表见代理应承担责任
为进一步查清案件事实,郑法官决定前往工程施工地某厂区进行现场勘察。经勘验,厂区悬挂有肇庆某公司的招牌,生产车间、办公室、厨房、宿舍等装修项目均按合同约定装修完工。此外,还查明了王某的个人名片上载有“肇庆某公司总经理”职务,10万元工程款结算表上有王某签字,且该笔款项由股东刘某转账支付给黄某。现有证据均证实,王某的行为构成肇庆某公司的表见代理,该行为对公司产生法律效力。由于该公司已注销,刘某、杨某作为公司股东,应对公司的案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图1、2为承办法官到厂区现场勘察)
促和解!13.2万元工程余款履行完毕
为了尽快帮黄某追回工程余款,化解矛盾纠纷,郑法官多次联系原被告双方,向双方释明法律法规,分析争议焦点和权利义务,并积极引导双方进行调解。经释法引导,双方当事人权衡后,相互作出让步,终于达成和解。8月13日,黄某与杨某的代理律师一起来到法院,在郑法官的见证下,双方签署和解协议,远在外地的杨某马上通过微信实时转账13.2万元给黄某,黄某与对方代理律师握手言和。黄某收到拖欠已久的工程余款,难掩喜悦之情,再三向郑法官表示感谢,并向法院撤回起诉,案结事了,矛盾纠纷彻底化解。
(图3、4为黄某收到工程款,双方握手言和)
我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持续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用心用情用法定纷止争,最大限度将矛盾纠纷在源头化解,切实解决群众急愁难盼问题。今年以来,共调解案件393件,撤诉案件895件,努力做到矛盾化解、案结事了、群众满意。